第十六条

有效

船舶作业活动应当纳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应当落实所在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在重污染天气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时段,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在港船舶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