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船舶作业活动应当纳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应当落实所在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时段,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在港船舶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