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联合监测,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的联动联防和信息沟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