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