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