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系统,加强对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系统的研究分析以及旱涝趋势气候预测,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气象台站监测到灾害性天气或者气象灾害可能发生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