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岗位职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每人次处一万元罚款;其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岗位职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每人次处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