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第十三条有效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