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