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工业园区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当组织进行集中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