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七条有效受害人有权申请伤情鉴定,鼓励各级鉴定机构减少或者免除鉴定费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