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