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