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四条有效人民调解组织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做好调查记录、调解笔录以及归档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