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