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采矿权人未经批准,擅自发包其矿井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承包人转包矿山企业的,比照前款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