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冈石窟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标志和保护范围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