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标志和保护范围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