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