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修建的,应当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