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十七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规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