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