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再生资源应当根据不同属性及时分拣、整理、打包、运输、加工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