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解,不得利用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机动车。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