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网点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居民区、医院、学校、办公区等公共场所隔离;(二)有外墙围挡,不影响城市容貌;(三)地面硬化,运输道路畅通;(四)再生资源分类储存,有防扬撒、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设施;(五)定期进行消毒;(六)防火、防盗设施齐全;(七)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按照规划建设的回收中转站内进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