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和用热第三十二条有效供热期内发生室内温度不达标或者其他供热质量问题,用户可以直接告知供热单位,也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用户投诉反馈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反映或者收到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反馈后二十四小时内查明原因。属于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责任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维修,保证供热温度恢复正常;不属于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