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供热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设置用户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