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和用热第二十条有效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撤销、分立、合并、变更,应当及时向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