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向酒类商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酒类商品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