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从事酒类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酒类商品主管部门颁发的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