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二章 执法主体资格第九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