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装修房屋未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噪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