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