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制止、处理相关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