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倡导的行为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