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公民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优先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