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倡导的行为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公民见义勇为。鼓励公民在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其他人身危险时,在能力范围内予以救助。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