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优待保障制度,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需要帮助的优先给予帮扶。

鼓励企业和其他单位优先聘用、录用先进模范人物。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