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倡导诚实守信,引导居民、村民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小区业主大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明行为规范纳入管理规约。

从事物业、保安服务的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协助调查取证。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