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规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员的文明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素质,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