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行驶、规范停放。

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人不得故意损毁车辆。

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整理车辆,不得违规投放车辆。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