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推进移风易俗。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婚事新办,控制宴席规模和档次,仪式从简,贺礼从轻,抵制借婚姻索取高额彩礼;

(二)丧事简办,节地安葬,以敬花、植树、清扫墓碑等方式文明祭扫;

(三)子女升学、新居乔迁、老人寿诞等喜庆事宜不安排或者节俭安排宴席;

(四)抵制愚昧迷信和其他低俗活动。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