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沱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多元化、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