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加强沱江流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岸线资源。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