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控制和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进入水体,降低对流域水环境的危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饲料添加剂,推进沼渣、沼液、菌渣等有机废弃物的科学还田利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