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评比、达标、产品鉴定等名义向个体私营企业变相收费和拉赞助;不得利用职权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推销、搭售商品或者书籍报刊等资料。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