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开发区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措施,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模式,促进高端人才聚集。
支持开发区对园区内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高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科研经费、股权激励、安居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老人赡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并在户口迁移、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帮助。
开发区可以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
探索在开发区实行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直聘制度。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