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建立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孵化、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和投融资等服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支持开发区内相关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开发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

鼓励在开发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