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发区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科技支撑、差异化和高质量发展原则,加强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