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体制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开发区财政体制,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开发区高效运转,并加大对开发区的财政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可以建立独立财政,行使独立国库管理权。开发区应当加强债务管理,提升稳健发展能力。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