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开发区创新人事管理方式。

开发区可以实行身份留档、员额总控、全员聘任、按岗定薪、严格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关的薪酬激励机制。

有条件的开发区可以建立法定机构雇员制度。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