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体制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开发区创新人事管理方式。开发区可以实行身份留档、员额总控、全员聘任、按岗定薪、严格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关的薪酬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开发区可以建立法定机构雇员制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