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开发区统计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实行在地统计,开发区统计数据纳入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统计数据。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由其内设机构负责统计,主要经济指标纳入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经济指标统计;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