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设立变更第十六条有效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等,开展开发区整合优化工作,推动开发区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调整,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协商分成。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